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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来宝开展《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共浏览1069 次     【字体:  】 

11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忠盛、秘书长刘晓明一行,来宝开展《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金荣、副主任谢存道等参加活动。



调研组先后深入夏集镇王桥村、夏集镇垃圾中转站、广洋湖蒯家村等地进行实地察看,详细了解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情况。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围绕我县生活垃圾处理现状、面临问题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并就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李忠盛强调,要充分认清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必要性。垃圾分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能够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借鉴先进单位的做法经验,对垃圾分类的管理进行科学指导,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范进行;三要以问题为导向,理清立法的重点及关键环节。理清各类责任主体、垃圾分类各环节的重点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四要以结果为导向,确保条例立得住、用得上、真管用。使之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应,能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务实管用可操作;五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相关问题。深化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研究,规范对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的配置,做到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


陈金荣指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事关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事关一个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件大事。但涉及面太广、系统性太强、现基础太差、做好投入太大,同时也是一件难事。应从落地角度考虑问题,抓好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不能一刀切、齐步走,应在具体实施上有所区别,做到稳步推进、分步推进、分层推进,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达到条例要求的目标。


谢存道表示,《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酝酿已久,在形成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表述精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草案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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