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大工作评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任免权的延伸和拓展,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开辟的一条新途径,创造的一种新形式。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工作评议的制度化、规范化,使其在人大监督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本人结合组织开展人大工作评议的实践,总结归纳“四个五”,谈谈这方面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基本做法:把握五个关键环节
多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过对环保、城建、卫生、教育、民政、国税、国土等10多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在评议工作过程中,我县人大边实践探索,边归纳总结,评议流程逐步规范,评议效果更加明显。操作中,注意把握了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报批工作方案。按照年初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详细拟定出操作性较强的评议工作专项方案。就评议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操作流程、重点环节、落实整改、组织领导等拿出具体意见,并主动报请县委研究,待批准同意后按步骤组织实施。
二是广泛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县委、人大、政府负责同志分别讲话提要求,被评部门先汇报自查自纠情况并作表态发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印发评议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评议主要围绕部门学法、用法、执法情况;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履行部门职责、创造工作业绩情况;改进工作作风、展示部门形象情况;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勤政廉政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问题、不足和整改措施等。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由常委会各位主任分别带队,组织全体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几个调查组,采取听、看、查、访等方法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听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的评价;看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工作实绩;查单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访部门工作对象,以及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等,在掌握一定材料的基础上,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调查结束后,各调查组要分别起草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既要讲成绩和不足,也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经评议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确定中心发言人在现场评议时作重点发言。
四是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会上,先由被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接着各调查组中心发言人作评议发言,然后进行面对面现场评议。根据事前调查掌握的情况,依据书面调查报告,要引导参评代表积极建言献策。评议发言时,肯定成绩客观公正,指出不足实事求是,提出建议切中要害,既不评功摆好,又不找非挑刺,既不能把评议会开成“评功会”,又不能开成“批评会”。被评部门全体负责人要全程参加,虚心听取意见,现场回答询问。最后还要对受评部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五是督促整改落实。评议的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整改是体现评议效果的关键环节。工作中,我们坚持把督促整改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把问题和不足与被评部门对接后,由评议工作小组向常委会汇报评议结果,被评单位则根据评议领导小组和人大常委会意见制定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同时人大组织必要的视察、检查,跟踪督促整改取得实效。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由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评议和整改工作情况。
第二、主要收获:形成五项实践成果
多年来各地人大开展的评议活动,范围广,力度强,影响大,效果较为明显。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五项实践成果:
1、通过评议,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职能。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什么手段监督,如何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威变成现实中的权威,如何使人大的监督更富有成效,一直处在摸索中。实践证明,人大代表评议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集中运用了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提出建议批评意见、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手段,融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于一体,形成了较强烈的监督氛围,促进了人大监督机制的完善,增强了监督力度和实效,使人大的监督找到了一条走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通过评议,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作用。评议工作中的主体是人大代表,评议的全过程是代表学习的过程,是代表执行职务、代表履行职责的过程,也是代表发挥作用的过程。评议的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必须依法评议,这就给代表提供了一个学法、知法、懂法,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的极好机会。评议中,代表们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切实对选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党负责,尽职尽力,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作用。
3、通过评议,进一步督促了“一府两院”工作。通过工作评议,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评议的过程实际上是促使被评对象树立法高于权、法高于人、法律至上的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责任感,从而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评议,实施监督,能够有效地发挥制约国家权力的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实践中,评议的重点内容就是看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评议的目的就是督促被评对象改进执法工作。评议工作的结果表明,评议不仅使被评机关及时纠正了执法、司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而且通过整改,制定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改进工作,减少失误,提高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
4、通过评议,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监督的便捷渠道。评议工作在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上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参与的广泛性。在评议中,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都把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民情民意作为第一要义。评议中,人大代表的参与率普遍较高,受评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征求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人大代表的直接参与,是其他方式难以相比的。二是方式的多样性。在评议中,不仅参评的人大代表要广泛联系选民,人大常委会要围绕评议组织开展一系列的调查、视察和检查,受评单位也要广泛召开代表座谈会、群众座谈会。通过以上渠道和方式,可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在评议时能够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看法和意见。三是渠道的通畅性。由于评议主题重点突出,时间集中,民意的反映和表达避免了以往许多中间的“过渡”和公文传递,可以便利、直接、及时地传达于受评对象,更有利于被评单位听取民意,改进工作。
5、通过评议,进一步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展评议工作,一般都选择群众意 见较大,容易形成社会热点问题的部门,评议中民意的表达,以监督为目标,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注重突出社会问题的解决,注重整改效果的落实。评议的对象尽管是部分单位,但其影响是广泛的,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政治效应,使人民群众直观地知道人大是干什么的,人大起了什么作用。因此,人民群众不仅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而且也建立起了对人大代表、对地方国家权利机关的信赖,从而自觉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维护改革开放和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第三、存在不足:认清五点突出问题
工作评议作为地方人大探索创新的一种好形式,在实际运用中,有时又显示出既想监督,又怕监督的窘境,使评议工作逐渐背离了它的初衷,形成“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有:
1、评议对象政府部门多,“两院”和条管单位少。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议,开展还不够平衡,对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次数较多,而对垂管部门、“两院”工作评议的次数较少。这种现象表明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相对乏力,个别影响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件缺乏有效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序推进。 2、评议事项面上调查多,个案回访少。当前,各地人大开展的工作评议调查,由于时间安排不尽合理,比较匆忙,投入人力、精力和时间有限,初次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评议事项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够客观、全面,收集面上的意见较多,对破坏发展大局、伤害情况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违法案件,回访深入调查少,深挖问题根源少,分析归纳提炼少,形成的调查报告“血多肉少”,报告质量难以保证。
3、评议过程程序报道多,深度监督公开少。由于《监督法》规定的公开要求过于原则,较为模糊和笼统,不便操作,难以把握。尽管各地人大常委会都采取了一定措施,对评议工作向社会进行了一定程度地公开,但程序报道多、深度报道少,正面宣传多、反面曝光少,全程公开的更少,特别是公开的方式不多、范围较窄、内容不全,效果不佳等等,与法定要求有差距,与社会公众的期盼有差距。 4、评议工作往往是评好不评坏。依法有效地开展工作评议,就是全力支持和促进部门工作。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工作评议的刚性不足,柔性有余,正面肯定成绩多,概括成效用“放大镜”,浓墨重彩,评功摆好,顾及了面子,追求了和气;查摆问题用“显微镜”,对评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避重就轻的倾向,蜻蜓点水,不痛不痒,空乏议论的多。能站在监督角色的本位,有的放矢、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敢于直言、勇于纠偏的不多。
5、评议效果与所花力量不相称。每次搞评议都要花很大力量组织许多代表进行,从开始准备到最后整改,一般要花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过程轰轰烈烈,但效果不甚理想,被评单位往往是开始感到十分紧张,中途松了一口气,最后的感觉是不过如此。主要原因是评议中不敢动真碰硬,人大督促被评单位落实整改意见还不够较真顶真。
第四、深化提高:发挥五方重要作用
——强化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置身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做好人大评议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委应真正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重要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重视和支持这种人民群众创造的有效监督形式,善于通过评议,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和“一府两院”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在评议中发现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定要支持人大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有关部门进行严肃的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特别是对于有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更要支持人大予以查处纠正。就人大自身讲,争取党委重视支持,贵在自觉主动。确定评议对象、内容,要向党委请示,评议的重要活动要请党委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参加;评议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党委支持;评议整改要向党委报告。要把整个评议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确保评议的顺利进行,健康发展。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实施作用。在具体操作上,人大常委会应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是体现党委意图,认真制订评议方案。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做好舆论准备工作。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好有关调查会议。调查内容有所侧重,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突出各调查组的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调查方法要灵活多样,普遍调查与重点问题跟踪相结合;个别征求意见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做到调查对象要广,调查内容要实,调查问题要准,调查层次要深。四是搞好集中评议。发挥媒体作用,将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公布于众,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对被评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规定所提的建议在一定时期内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设立“评议意见箱”和“评议热线电话”等。同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分成若干小组深入调查了解,以占有详实的材料。五是抓好整改、总结工作。人大常委会是搞好整个评议工作的中心和枢纽,只有人大常委会的实施作用加强了,整个评议工作才能有条不紊,正常健康地开展。
——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同样,评议工作的主体也是人大代表。多年的实践证明,评议工作拓宽了人大的监督渠道,使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能继续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从一定意义上说,评议本身就是人大代表履行自己权利的一种最直接的实践。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夯实评议工作的基础,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宣传,培养和增强代表的当家作主意识,让代表真正明白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同时,通过评议,可以普及代表的法律知识,提高代表学法、懂法和用法的意识和水平。夯实了广大代表的群众基础,人大的评议工作就有了可靠的保证。通过评议,使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同样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质。
——激发受评单位的配合作用。评议是民主建设的系统工程,要收到预期的效果,还需要被评议者密切配合。“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具体内容的重要方面之一。“一府两院”作为人大的监督对象,理应是人大代表评议的客体。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一方面人大评议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加一方面认真接受评议监督,切实地改进工作,这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作为受评单位,要树立正确认识,端正态度,密切配合,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搞好自查自评,虚心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切实搞好整改,真正把评议作为部门工作的新的“起跑点”和“加油站”。
——突出评议整改的效果作用。评议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整改是否到位。因此,抓好整改工作是评议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第一,要把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及时送交被评单位,特别是存在问题和建议,要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式送达。受评单位在评议后要及时组织召开相应的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分清存在问题的性质,制订整改方案,切实搞好整改。其次,按照职责分工,常委会要组织组成人员与有关工作人员深入被评单位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第三,在整改一段时间的基础上,重点对被评单位的主要问题,看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问题解决得怎样,是否有明显变化,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第四,要把评议意见和整改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向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反映,把评议工作与组织对干部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受评单位要把整改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报告,要以代表同意不同意,满意不满意作为整改验收的标准,以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县人大办公室 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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