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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实评议“最后一公里”——关于完善人大评议跟踪问效机制的构想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6年2月3日  共浏览21114 次     【字体:  】 

导读:“最后一公里”原指完成远程跋涉的最后一段路程,被引申为完成一件事最后的而且是关键的步骤。从实践来看,地方人大在开展工作评议中普遍存在着“最后一公里”问题,主要是工作评议往往重视前期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环节上,而在后期推动解决问题上却督促不力,不仅使人大评议的功效大打折扣,也使人大权威受到严重损害。本文试从如何走实评议“最后一公里”入手,就后期监督整改存在问题、成因及完善评议跟踪问效机制等方面进行剖析研究,以便共同探讨提高。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人大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从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这就给地方各级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指明了方向。应该说,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形式,但在评议监督中,往往缺乏“韧性”,后续监督乏力,致使前期评议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着“最后一公里”问题。

找准评议“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是意见走在路上多,回应整改少。从调查情况来看,地方人大工作评议从动员启动到会议评议等程序是比较规范统一的。但前期环节结束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有的是“会议评议”一评了之,再没有下文了。多数情况下,对评议意见“一转了之”,被评部门也迟迟不作整改回应,导致评议意见“马拉松”式地走在路上,整改落实成为空中楼阁,最终出现“评议也评议了,而问题还是问题”的现象。

二是承诺喊在嘴上多,问题办结少。通常情况下,在组织“会议评议”现场,对评议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被评部门负责人态度诚恳,虚心接受,承诺也掷地有声,表示要正视问题,决心整改。但“会议评议”一结束,便判若两人,既无“动静”也无“动作”,当面的承诺只是当作口号喊喊而已,问题办结成了一张“空头支票”,使人大遭遇了后期监督的尴尬。

三是整改停在纸上多,后续监督少。按照依法评议的程序,绝大部分被评部门能够针对反馈的评议意见,提交一份具体的整改方案。但仅仅做做表面文章,停留在书面整改上,始终落不到“地上”。加之督办机制不全,后续监督不力,一般等到整改期限将至时,匆忙到被评部门了解整改情况,被评部门也疲于应付,存在文来文往现象。跟踪监督的缺失,使评议的问题久拖不决,最终不了了之,群众意见较大。

剖析评议“最后一公里”的成因

之所以出现评议“最后一公里”的“三多三少”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思想认识偏差问题,有跟踪督办偏松问题,也有刚性手段偏缺问题,从而致使工作评议评而无实、评而无果、评而无质。剖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思想认识的偏差,导致评而无实。一方面被评部门在认识上有偏差,认为人大评议的目的无非是查摆问题,挑刺揭短。有的认为评议只是“走走过场、听听汇报、发发牢骚”,随着“会议评议”结束,也就结束了。也有的认为接受人大工作评议,时间跨度长,会分散精力,影响手头工作,表面上接受评议,心底里抵制评议。另一方面人大自身认识上有偏差,对评议后持续监督存在畏难情绪,怕监督过头,党委责难;怕监督过火,部门生怨;怕监督不到,群众不满。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栽花少栽刺”的心态,出现了“和气监督”的疲软现状,从而导致工作评议前热后冷、重评轻改、有始无终的不实局面。

第二,跟踪督办的偏松,导致评而无果。坚持跟踪督办是落实评议意见的重要方式,更是彰显工作评议实效的有力保障。但纵观目前地方人大的工作评议,因缺乏跟踪督办机制,往往重开局轰轰烈烈,轻收尾冷冷清清,导致“会议评议”后就算完事了,形成了只顾评,而不管结果的情况。被评部门也仅仅给人大一个整改的书面报告,就算交了差,万事大吉了,直接影响了人大评议监督的质量。

第三,刚性手段的偏缺,导致评而无质。为依法开展工作评议,一些地方人大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评议办法,但对评议后跟踪监督程序还不够规范、机制也不够健全。尤其对使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依法追究、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少。对拒不落实评议意见的部门和负责人,深究责任少,没有制约惩戒措施,致使评议监督失去权威性和实效性,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去甚远。

走实评议“最后一公里”的构想

从规范运行看,一个完整的人大工作评议流程应该是始于发现问题,止于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仅仅是前提,推动问题彻底解决,才是最终目的。如果人大评议仅仅停留在发现问题或提出问题这个环节上,这样的评议只能算是“半拉子工程”。因此,走实评议“最后一公里”,是当前人大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深入研究,对症“下药”。对此,笔者从完善工作评议机制的角度,提出四点初步构想。

一、完善跟踪回督机制,力促评议有始有终。

跟踪回督,是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履职的要求,也是走实评议“最后一公里”必须坚持要做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工作评议善始善终,不会虎头蛇尾。对此,必须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意见交办。人大交办的评议意见要有思考、有分析、有判断,按照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的要求,重点帮助被评部门找准问题,寻求对策,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合理化建议,使评议意见切合整改实际,更具可操作性,让被评部门整改有方向、有重点。评议意见形成后,切不可“一转了之”,应趁热打铁及时跟进,并实行整改情况动态监督和全程监督。对突出问题要多打“回马枪”,紧盯不放,步步逼紧,持续发力,一督到底。必要时可集中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进行专题会诊,形成跟踪督办体系,让问题整改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强化限期办结。对评议意见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制定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流程图,决不能将问题无休止地拖延下去。并严格坚守“三个不放过”,即评议意见不落实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表决不通过不放过。对个别敷衍应付的,要敢于动真碰硬,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做到真回督、敢回督,决不搞“花拳绣腿”,力求工作评议更加饱满、更加有力。三是强化沟通协调。人大要把与被评部门有效沟通作为推动整改的重要一环,对回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应反复沟通协调,帮助被评部门出谋划策,力争在沟通中一起拿出解决方案和措施,促使问题整改贯穿于评议全过程,达到推动问题解决之目的。

二、完善问效公开机制,力促评议有声有势。

评议后的公开问效,是不断提高工作评议影响力和推动力的必然要求,也是走实评议“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一着。首先,公开问效程序。可以按照“公开回督、公开复评、公开问责”三个阶段分别实施。公开回督,即针对被评部门实际问题拟定具体回督方案,组成专门回督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后进行满意度复评,依据测评结果决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的回督。经过回督仍不达标的,再次接受回督和整改,再不达标的便启动公开问责程序。对列入公开问责的,要依法实行特定问题调查、问责等严厉的监督措施。其次,公开问效评价。对被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以及群众代表共同参与满意度测评,可按5%-10%的权重让给群众代表,以体现评议的广泛性、民主性和客观性,探索建立起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评价的模式,并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实现问效评价的公正和透明。第三,公开问效全程。对整改问效情况,地方人大完全可以采用电视台向社会大众现场直播,提高问效的社会关注度,拓宽公众进言献策、主动参与监督的渠道,这样做也有利于被评部门更加直观地接受人大的广泛回督,使工作评议更具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可以在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及时公布问效情况,把正面宣传与负面曝光有机结合起来,以公开促整改、以公开促回督,以公开促问效,推动工作评议创新发展。

三、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力促评议有质有效。

人大在组织开展工作评议中,往往缺乏明晰的绩效考核指标,难以直观彰显人大评议成效。那么,如何去衡量工作评议的好差和优劣呢?笔者认为要走实评议“最后一公里”,有必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一是评估意见质量。评议意见的形成是人大工作评议的初步成果,其质量是工作评议取得成效的根本,因此应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只有评议深入,分析透彻,找准问题,建议得当,才有可能产生高质量的评议意见;只有高质量的评议意见才能更有效地推进整改的落实。而高质量的评议意见应体现在有理有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二是评估整改实效。人大评议,就其本意而言,是为了督促被评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所以,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是考量评议实效的一个关键指标。这就要求人大必须弘扬“滚石上山”的精神,穷追不舍地监督下去,尤其对多年来形成的疑难杂症、难啃的“硬骨头”,需要持之以恒的耐心和决心,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手,代表和群众不满意不罢手,彰显人大评议本色和质效。三是评估测评标准。满意度测评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评议工作的例行做法,但在具体票决中,普遍沿用过去测评的老套路,仅靠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类型来作为评价标准,其方法未免陈旧、单一、笼统,测评结果准确度也不高。为此,要因“职”制宜地设计针对性强、有一定量化、细化或个性化的具体栏目的满意度测评表,使绩效评估更具真实性和全面性。同时,积极探索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开展民意测评等现代手段,并将面向社会的“打分”指标赋予5%10%的权重,尽可能使评估整改落实情况反映得更准确、更充分,以实实在在的评议成效回应社会关切,赢得代表和民众的共同认可,这将极大提高人大工作评议的公信力。

四、完善成果运用机制,力促评议有力有威。

人大评议结果的有效运用,是走实评议“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一环,也是确保工作评议达到“牵一动百”震慑效果的重要抓手。否则,人大评议的力度就上不去,人大行使监督权就难以落实到位。一要健全评议结果备案制度。人大应将被评部门的整改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如实地向党委进行专题汇报,并送同级的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备案,作为党委考核各部门工作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也可以纳入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管理之中,作为作风、政风、行风考评依据。同时,人大应以文件通报形式,将被评部门的整改结果和测评排名,在人大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力求从政治上、组织上、经济上,提高人大评议结果的运用价值和效益。二要健全评议结果延伸制度。正常情况下,人大仅靠一次工作评议和几次回督来解决突出问题,是不现实的。有的在短时间内整改还不到位,有的问题解决之后还会“复发”。为此,有必要健全评议结果延伸制度,即对当年整改不过关或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部门,自动列入下一年人大工作评议的必督对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以不见效不收手的决心,加强跟踪,督办到底,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形成评议监督的长效机制,防止半途而废的现象发生,以保障评议监督的延续性,让评议结果的延伸运用真正成为人大监督的新常态。三要健全评议结果奖惩制度。健全奖惩制度,是解决当前人大评议结果“好与差一个样”问题的有效方法。对评议中公认度高的部门,应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三个文明建设评先评优或“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评比参考依据。对其部门负责人应作为同级组织部门提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整改不重视、落实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人大应果断启用质询等刚性监督程序;对问题较多、甚至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负责人,要建议组织部门及时予以调整;对明显有违法违纪问题,但不属人大职权解决范围的,应由人大根据评议意见,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乃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真正使工作评议“言必信、行必果”,以此彰显人大工作评议的权威。

                  (广洋湖镇人大   殷九高、潘敬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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