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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四)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6年1月7日  共浏览10549 次     【字体:  】 

923上午,宝应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善慧、夏征宇、李长春、黄才堂参加会议,县检察院全体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坚持“公心刻在脑中、公正扛在肩上、公平装在笼里,公信立在民中”的理念,以制度保障权力公正运行,以优化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以信息化应用推进司法公开透明,检察权运行与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针对当前检察权运行与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情况,会议建议检察院: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机制。对案件办理各环节明确司法职责和权限,把主体责任向经办人员层层传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带动各层面行动起来,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从而以责任倒逼司法规范,以司法规范促进司法公正。

二、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拓宽互联网时代检务公开渠道。加大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加强交流沟通,让其更好的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构建人大代表信息交流平台,保障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案管部门要细化评查标准,丰富评查方法,有侧重点的定期组织司法办案督察活动。建立责任追究及奖惩机制,对瑕疵案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对精品案件进行鼓励奖励,并对有关精品案件的办理流程、办理效果进行公开展示,放大影响力,从而带动干警不断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

四、进一步优化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以制度支撑为核心、案管部门为主导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以诉讼程序监督为主要内容,全程动态监督为主要方式,把审查证据合法性作为侦察终结前的必经程序,不断优化办案流程,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坚持检委会工作程序和职责的规范性,确保集体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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