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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要有“三种”精神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20年9月15日  共浏览1130 次     【字体:  】 

要有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其履行代表职责体现的是一种责任,一种奉献精神。每位代表都要把代表工作当作一项事业去追求,淡泊名利,不计个人得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奉献中实现人大代表真正的人生价值。在履职过程中,要勤用脑想,勤用腿走,勤用耳听,勤用眼看,勤用口讲,勤用手写,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真正把奉献精神体现在为民履职的每一个环节。

要有不负重托的担当精神。“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不仅是代表对选民的承诺,更是为群众的利益愿意担当的态度。如何才能“担得起”、“当得好”呢?首先要能够担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自觉,提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定力,同时多在提高学习能力上下功夫,提高参与议事和监督的能力、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的能力。其次要主动担当。代表履职时必须依法行事,做到言论和行动始终对人民负责,不断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乐于担当、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再就是要善于担当。代表履职要心往下沉、脚往下走、力向下使,经常回选区、到社区、进企业,到选民家中坐坐,与群众聊聊,与群众零距离联系沟通,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畅通民意,顺应民盼,了解掌握群众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其鼓与呼,为民多办好事、多做实事。

要有不惧压力的动真碰硬精神。为民建言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为了人民的利益,新时代的人大代表要有一种敢于较劲碰硬的精神,要毫不犹豫、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该出手时就出手,敢于直面问题,不拐弯抹角,不讳疾忌医,要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促使所提意见建议落实到位。通过实实在在为民发声,替群众代言,使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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