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公布施行后,宝应县人大常委会迅速组织学习,研究贯彻举措,经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于2020年2月11日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通知》从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学习宣传、落实防控责任、注重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支持五个方面,对贯彻落实《决定》进行部署,确保《决定》实施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认真贯彻《决定》,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实质,牢牢把握《决定》要求,找准职能定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宣传防控政策、要求和知识,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决定》赋予的职责,加大防控保障力度,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确保措施靠实,落实到位。要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应对返工、返校、返岗给疫情防控带来的新挑战,维护正常的生产、教学、工作秩序。加强企业复工指导,落实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信贷、税费减免和用工等问题,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把参与支持疫情防控作为履行代表职责、担当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带头执行《决定》,严格遵守县委、县防控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的规定要求,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报告,依法依规监督,全力支持防控,推动《决定》有效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以《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巩固防控成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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