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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20年2月11日  共浏览1725 次     【字体:  】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大、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2020年2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专门作出的法规性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贯彻《决定》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依法作出《决定》,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主动回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法治需求的积极作为。《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运用法治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认真贯彻《决定》,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学习宣传

《决定》对全省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范,为开展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实质,牢牢把握《决定》要求,准确找准职能定位。要把好舆论导向,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宣传防控政策、要求和知识,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定必胜信心,同心协力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人民防线。

三、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认真履行《决定》赋予的职责,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县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防控保障力度,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并确保措施靠实,落实到位。各镇区要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落细落实防控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警务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未集中医学观察的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实施健康告知、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居家防护指导等措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告知、人员往来情况摸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协助有关单位和社区做好本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和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四、进一步注重统筹协调

要按照《决定》要求,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应对返工、返校、返岗给疫情防控带来的新挑战,维护正常的生产、教学、工作秩序。主动服务,加强企业复工指导,落实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信贷、税费减免和用工等问题,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妥善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保障蔬菜、粮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充足供应,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通过“不见面审批”,及时高效办理各类审批事项。规范受赠财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对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瞒报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支持

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把参与支持疫情防控作为履行代表职责、担当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带头执行《决定》,严格遵守县委、县防控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的规定要求,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党员代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安排,主动冲在全县防控工作的第一线;企业家代表要主动为疫情防控出力献计,积极奉献爱心;基层代表要配合所在镇、村、社区做好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各种行为主动劝说、敢于制止,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聚焦疫情防控的短板,针对群众的关注点,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找对策、出主意,推动我县防控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将彰显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参与,适时听取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报告,依法依规监督,全力支持防控,推动《决定》有效实施。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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