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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7年7月27日  共浏览29946 次     【字体:  】 

7月26日下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玉宝,副主任翟士高、黄才堂、徐建林、孙学龙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利,县政协副主席周新华及县法院、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全口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老”改造、推进“民生城建”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宝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书》的实施办法,宝应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宝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县人大代表活动的办法,修订通过了宝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意见。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个别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辞职事项。   

会前,部分与会人员视察了“五老”改造工作。在实地察看改造现场和听取县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后,与会人员对政府的“五老”改造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希望县政府要围绕决议回头看,围绕项目抓推进,围绕责任抓督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决议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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