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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十五 )届(五)次会议(2016)年第177号
类别: 科教文卫 主办单位: 卫计委 协办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处理意见:
代表
姓名
徐明凤
联系地址或单位
安宜镇学墩社区
联 系 电 话
13305255822
事由:关于社区不再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内容:
最近看到社区的工作人员到居民家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说白了就是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应交的罚款),对象户让他们提供依法征收的证件,他们拿不出,说是上面要求收的。我上网查了查,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应该是计生部门征收,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没有任何权利向任何人征收费用,让没有执法权的社区去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建议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由县卫计委依法收取,不应由基层社区征收,更不就纳入社区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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