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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16)年第112号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6年5月17日  共浏览1531 次     【字体:  】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十五  )( )次会议(  2016  )年第  112 

类别:农业水利    主办单位:农工办    协办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处理意见:

代表

姓名

李美琴

联系地址或单位

广洋湖镇葛庄村委会

     

13952582732

事由: 关于化解村集体债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

内容:目前,我县不少村背负着沉重的村级债务,直接影响了村庄建设和民生发展。由于多年积累、基数较大,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债务化解十分困难。为此,建议县政府加大“四有一责”建设力度,积极采取对策措施,通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控制、化解集体债务。

一要发展集体经济偿还债务。引导无资源的村,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增加集体承包收入;充分利用闲置圩堤、机耕路、十边地、洼地、低产田等,发展集体性质林木,开辟创收渠道;引导有滩地资源的村,通过做群众思想工作,拿出部分滩地,由村级集体发包,专门用于债务偿还;引导有旧厂房、老学校等存量资产的村,进行盘活用于偿还债务;引导有人脉资源的村,开展招商引税,通过税收分成,增加集体“造血”功能。二要积极稳妥的清收债权。对历年农户陈欠,要通过过细工作,依靠党员干部带头,逐步清收到位。三要出台扶持政策消化债务。一方面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减轻负债村还债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实施对口扶持,采取以强带弱、以富带穷以及上级部门给予的优惠政策,帮助村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四要严格控制新的债务。有债务的村,严禁举债兴办基础设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控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切实防止新债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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