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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茆小松辞去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9日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茆小松辞去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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