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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24年12月30日  共浏览1725 次     【字体:  】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30日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9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宝应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宝应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宝应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宝应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宝应县2025年县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宝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宝应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票决2025年宝应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对2024年县重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8、通过辞职事项;

9、选举;

10、通过宝应县第十七届人大开发区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人员人选;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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