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满意度测评作为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有力举措,被广泛运用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中,成为人大监督手段的一种有益补充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各地人大的做法来看,满意度测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随意性较大。目前,地方人大一般将满意度测评用于审议意见落实、履职评议、工作评议等方面,还可对哪些事项开展满意度测评各地人大做法不一。此外,对怎样开展测评,测评结果如何衡量、运用等一系列要素缺少统一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二是精准度不够。通常满意度测评的内容不够具体,仅把“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类型作为评价标准,并且测评投票的主体多为常委会委员,存在“外行评价内行”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导致测评结果准确性不高。三是实效性偏低。测评结果公开的范围不广,虽报送党委部门,但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少,存在重形式过程、轻结果责任追究的问题,“一测了之,问题依旧”的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大监督权威和工作实效。
满意度测评是延伸监督链条、提高监督实效的有效载体。要想通过满意度测评让人大监督真正“硬”起来,至少需要强化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完善的工作机制,规范的运作流程,是保障满意度测评取得实效的基础。一方面,要制定总体的实施办法或规则,对满意度测评的具体对象、程序、要求、结果运用等进行细致严谨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测评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要制定具体的测评方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根据具体测评对象,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总体评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分解设置若干可评估的子项目,实行量化打分,提高测评的精准度。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满意度测评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不能为了测而测,要把测评结果真正用起来,通过“双管齐下”,推动满意度测评“小举措”成为撬动监督“大纵深”的有效杠杆。一方面,要把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常委会确定下一年度监督工作重点、评议专项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等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测评结果与绩效考核相联系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报送同级党委,送同级纪检、组织等部门备案,真正作为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是强化闭环管理。开展满意度测评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工作,测评不应成为人大监督的“终止符”。要把满意度测评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切实加强测前介入、测中参与、测后跟踪,通过全流程的措施,确保测评的连续性、实效性。要注重解决测评公正性和后续整改落实的问题,可根据测评内容,组织好测前培训与调研,邀请专业对口代表、公民代表、人大专家智库成员等非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测评。要有盯住不放的“韧劲”和一抓到底的“硬气”,对测评后交办的意见落实不力的,适时运用刚性手段推进整改,不断提高测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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