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宝应县机构改革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