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金荣,副主任谢存道参加活动。
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县经济开发区荷乡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江苏朗顺电工电气有限公司集体协商会议场所、县总工会驻仲裁院职工法律援助站及“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现场,详细了解全县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
座谈会上,在听取相关部门和企业汇报后,陈金荣指出,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也是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宝应县集体协商工作在多措推进、建立平台、探索创新、务实评估、扩大覆盖等五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宝应县集体协商工作还处在探索推广阶段,要进一步在思想认识上、能力提升上和推进力度上下功夫。
就进一步推进《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贯彻落实,陈金荣强调: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升贯彻条例自觉。思想重视是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的先决条件。部分企业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企业家不想谈、职工不敢谈”的情况,要让企业家认识到集体协商是企业和职工的双赢,了解协商工作的必要性。同时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还需要提高对集体协商工作重视程度,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主动担当责任。二是履行工会职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要进一步靠实举措,创新办法,在企业、在基层大力推进集体协商,扩大技术工人“能绩工资”协商的应用面,扩大劳动关系监测的覆盖面,将矛盾化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切实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三是汇聚部门合力,共推集体协商工作。人社局、工信局、工商联等部门要牢牢把握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思路,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机制,推动完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民主管理,推动实现集体协商工作扩面提质目标。四是企业积极主动,形成和谐发展局面。要以集体协商为抓手,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培养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为突破口,增强企业的核心凝聚力、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也让企业职工共享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的红利。五是人大依法监督,助推协商条例落地。县人大常委会要站在全县发展的高度、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强化对《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要通过日常调研、工作座谈、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要通过视察、听取专项汇报、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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