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最新动态


关于接受张倩桦辞去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共浏览3360 次     【字体:  】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倩桦辞去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宝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倩桦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录入:byrd

    上一篇:任命名单
    下一篇: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面对面”询问活动

 · 县人大召开代表建议联合办理 [273518]
 · 县人大人代委、县政府办联合 [248067]
 · 县人大调研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191913]
 · 发挥“专”的优势 体现“ [173081]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苏ICP备19049932号-1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     邮编:225800
电话:0514-88282685    邮箱: byrdbgs@126.com
页面执行时间:109.375毫秒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