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喜章代表反映:自2019年4月起,我国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以来,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增强了采购意愿,但同时也给地方财政、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给镇区年度收入目标考核造成了影响,急需统筹推进落实。建议:一是就财力而言,妥善处理退税资金和镇区财力之间的矛盾。考虑到目前财政结算体制、本轮留抵退税中央地方实际承担比例以及乡镇实际财力现状,建议由县财政牵头统筹帮助乡镇抓住机会,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尽可能地早退多退快退,确保留抵退税政策执行到位。二是就考核而言,统筹镇区考核和留抵退税之间的矛盾。对因执行国家重大税收政策而影响乡镇收入实绩和序时进度的,建议考核部门在进行月(年)度目标考核时,能考虑将乡镇大额退税计入考核实绩,以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便利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国家政策。
杨寿友代表反映:宝财预〔2017〕23号文第三大项第五小项第三条规定,以2016年为基期年,对享受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镇(区)核定12%年增长率,其他镇(区)核定10%年增长率,在核定增幅以内按增量20%集中,达不到核定增幅的按核定增幅计算增量,超出部分按15%集中。近几年,由于国家实行减税降费和免征缓征等宏观调控政策,使镇级税收收入不仅无力增长,有的镇甚至出现下降,核定的增长比例不适应目前的财政现状。建议:进一步完善县与镇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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