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范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近日,中共宝应县委出台了《关于推行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票决制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强调,票决制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协同推进,坚持发扬民主、问需于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系统谋划、务实推进。
《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票决、督查和评议等机制,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完善有效的监督闭环。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征集确定候选项目。
1.广泛征集项目。一是动员组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提出项目建议;二是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收集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向政府反馈;三是从议案、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征集;四是县政府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
2.初步论证候选项目。县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再依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进行初选确定。
3.确定候选项目。候选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出,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确定为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第二阶段: 审议票决项目。
1.政府说明。候选项目提请县人代会审议。县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全体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人大代表。
2.会议审议。县人代会应安排必要时间,组织代表深入审议。县政府及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回答代表询问。
3.代表票决。在县人代会上通过票决办法,由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票决。
4.确定公布。民生实事项目得票数应超过参会人大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票决结果在会议期间宣布,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与监督。
1.项目建设。县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
2.跟踪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要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成效评价。县人代会应听取和审议县政府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未能如期完成、代表满意度不高的,县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对实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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