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曹甸镇人大在行使民生实事工程决定权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举措。
一是广泛征求民意选项目。在重大民生实事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县镇人大代表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及人员密集的农贸市场,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网上征集等方式征求民意,征集实事工程项目。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对征集到的内容进行集中分类、汇总,形成初步的实事工程项目目录。
二是依法履行程序定项目。对首轮征集到的实事项目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酝酿、筛选8-10件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有利于曹甸长远发展的实事作为全年的实事工程项目。所谓自上而下就是邀请各方面的代表召开座谈会,对征集的实事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初步确定实施的实事项目;自下而上就是对初步确定的实事项目再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在镇年初人代会上进行表决通过。
三是跟踪监督评议重实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镇人大将监督评议贯穿其中,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进行视察、评议,由分管负责人向人大代表报告项目的进展和质量管理情况,人大代表对实事工程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到位。项目完成后,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对项目进行评议。通过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了工程质量。
曹甸镇人大决定实事工程项目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通过实事项目的征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更广泛、更紧密。另一方面,实事工程项目贴近实际,惠及广大百姓。县镇人大代表来自全镇的各个条线,征集到的实事项目也涉及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内容广泛,贴近群众,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三,规范了决定的程序。在实事工程项目的决定上,镇人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行使重大事项决定,采取自下而上收集项目,自上而下筛选项目方式确定初步项目,再通过人大代表表决的方式确定实事工程项目。整个程序依法依规,为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摸索了一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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