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97年颁发的土地证、房产证至今已近20年,但大多已经翻建,在翻建过程中,因部分人们缺乏房屋翻建的程序意识,导致先前的土地证与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不符。部分留守老人由于疏忽,将土地证、房产证遗失、丢失,从而制约婚进、婚出和小孩出生入户等所有户口变动的行为。为此:很多人想去变更或补办相关证件,但遭到土管所传统机械的制度以及无法提供的证件制约,从而导致翻建后土地证无法变更,没有土地证就办不了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进行婚进、婚出等所有户口的变动行为,就连出生的小孩也无法入户。为此:群众反映非常强热,呼吁市、县主管部门,转变观念,贴近实际,调查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灵活且符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有效职能,以切实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