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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16)年第130号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6年5月17日  共浏览1337 次     【字体:  】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十五  )( )次会议( 2016)年第130

类别: 工交财贸     主办单位: 金融办     协办单位:公安局

县人大常委会处理意见:

代表

姓名

崔春

联系地址或单位

氾水镇红旗社区

     

15161432818

事由: 关于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减少恶性金融事件的建议

内容: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和主要形态,越来越成为解决农村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首选,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在日益增加,各地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井喷式增加,我县也已出现过多次此类案件。目前,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较为混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怎样规范监管,加强事前、事中监管,避免出现携款潜逃等非法行为后再由公安机关侦办的麻烦,减少事后处置而造成的社会负面效应。同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办法、法律法规,即使出了问题,监管部门可为公安机关提供大量的侦办依据和线索。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防患于未然,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在调查掌握我县民间借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的监管经验,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规范管理的办法。明确监管机构、职责,以及监管的措施,让监督窗口前移,切实避免恶性金融事件的发生,或在发生事件后第一时间提供线索和证据,降低恶性金融事件带来的不良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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