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议案建议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2016)年第 103 号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6年5月17日  共浏览127969 次     【字体:  】 

流水号

13

编号

(2016 )年第103

届次

十五届五次会议

法治与民政

主办单位

财政局

协办单位

公安局

案由:关于增加基层公安派出所执法车辆配备的议案

领衔人

联系地址或单位

联系电话

乔玉忠

柳堡镇人大主席

18921915999

13605257050

附议人

联系地址或单位

联系电话

夏永先

柳堡镇团庄村党总支部书记

15951430976

陈宏宝

柳堡镇联丰村种植大户

13852563783

郑存权

柳堡镇郑渡村村委会副主任

13773324553

冯有兰

柳堡镇清元村团支书

18260685445

陈锦霞

柳堡镇农经中心会计

13773345742

高海凤

柳堡镇中心初级中学教师

13852562253

蒋素莲

柳堡镇廷柏村党支部书记

13852189035

18921911855

李国林

江苏扬工动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13801441888

乔维宝

扬州市天宝电气集团董事长

13505257777

处理

意见

 

主席团

 

县人大

常委会

 

注:⒈代表提出议案,须有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⒉请一事一案,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具体内容请另附页(A4)

    2015年底,我县公车改革后,虽然在县财政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我县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明显不足,尤其是公安系统,分配到基层派出所的执法车辆仅为1辆,而目前,我县绝大部分乡镇是合并乡镇,范围广、面积大,执法车辆不能满足日常运行保障需要。

    建议: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安系统执法车辆,保障执法需要。

【编辑录入:byrd

    上一篇: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2016)年第 102 号
    下一篇: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2016)年第 104 号

 · 县人大召开代表建议联合办理 [285664]
 · 县人大人代委、县政府办联合 [260263]
 · 县人大调研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204083]
 · 发挥“专”的优势 体现“ [186154]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苏ICP备19049932号-1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     邮编:225800
电话:0514-88282685    邮箱: byrdbgs@126.com
页面执行时间:93.750毫秒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