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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2016)年第 96 号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6年5月17日  共浏览120394 次     【字体:  】 

流水号

 31

编号

( 2016 )年第  96

届次

十五届五次会议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主办单位

人社局

协办单位

 

案由:关于对乡镇非公务员助理实行“同工同酬”的议案

 

领衔人

联系地址或单位

联系电话

陈学勤

鲁垛镇监察助理

13952771621

附议人

联系地址或单位

联系电话

徐海广

上海物回公司负责人

13601642080

包万峰

西安丰镇副镇长

13901452167

18052566628

陈婷婷

团县委副书记

15152711719

蔡玉章

鲁垛镇荡口村村委会主任

18796676066

刘玉峰

鲁垛镇鲁庄村妇代会主任

15601441165

 

江苏奥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13852569688

刘步英

扬州天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13852183688

沈如琴

鲁垛镇国凤刺绣厂员工

15262267372

陈志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13852510008

 

 

 

 

 

 

处理

意见

 

主席团

 

县人大

常委会

 

注:⒈代表提出议案,须有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⒉请一事一案,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具体内容请另附页(A4)

    

    经调查了解我县乡镇中层干部一度时期存缺编的现象,为充实岗位,政府任命了一批编外人员顶岗,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这些顶岗人员承担着与公务员一样的工作,在不同的战线上默默地奉献他们的辛劳和青春,从各地看,他们工资标准不一,福利待遇不一,为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对这些没有“正式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同工同酬”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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