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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2016)年第 10 号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6年5月17日  共浏览2848 次     【字体:  】 

流水号

60

编号

(2016)年第  10

届次

十五届五次会议

农业水利

主办单位

水务局

协办单位

财政局

案由:关于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建设缺口资金的议案

领衔人

联系地址或单位

联系电话

陈兆兰

县科协主任科员

13773329887

附议人

联系地址或单位

联系电话

 

桃园小学德育处主任

13773336589

陈志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13852510008

蔡玉章

鲁垛镇荡口村村委会主任

18796676066

刘玉峰

鲁垛镇鲁庄村妇代会主任

15601441165

沈如琴

鲁垛镇国凤刺绣厂员工

15262267372

陈学勤

鲁垛镇监察助理

13952771621

姜宗娣

画川高级中学副校长

15995109518

华占红

县城管局环卫处城北环卫所路段长

13852565138

谢爱华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13952744083

 

 

 

 

 

 

处理

意见

 

主席团

 

县人大

常委会

 

注:⒈代表提出议案,须有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⒉请一事一案,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具体内容请另附页(A4)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过度扩张、各种工厂和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污,使得我国近半数的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不断爆发的水污染事件,给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水污染事件一次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就我县而言,主要两个供水单位粤海水务公司、潼河自来水厂均使用地面水为水源(即京杭大运河河水和潼河河水),极易受到各种化学污染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特别是每年7-9月份,淮河泄洪时,我县水质污染极其严重,因水质污染投诉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对全县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并及时预警,对保证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一、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卫计委、环保、住建五部门《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县争取,20155月,市发改委、卫计委、水利局正式批复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要求依托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的检验实验室,建设宝应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依托宝应县疾控中心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主要有以下2方面成效:一是有利于增加公信力。作为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水质监测,将进一步凸显其公益性与权威性,排除干扰,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公信力。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一方面整合现有水质监测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多头建设等问题,集中政府有限财力办好民生实事,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另一方面县卫生监督所将依法加强水质监督检查,形成机构间协调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行政服务效能。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实现检测项目(42项)和检测频次达标,确保饮水安全。

目前,县疾控中心开展的水质检测常规项目只有35项,一些非常规指标项目因为仪器设备短缺等原因未能开展;检测频次也不高,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一年检测两次,检测频次仅满足常规监测要求,不能满足每月对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现场水质巡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建成后,我县饮用水指标检测能力将从原先的35项提升到42项。同时在城区设立10个末梢水监测点,在农村设置40个末梢水监测点,每月一次42项城乡全覆盖检测,并对2个水厂每月水源水、出厂水进行检测。

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113.6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72万元已于20156月下拨到县财政局,主要用于购置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截止到2015年年底,已购置仪器设备68.28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项目批复要求: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的剩余41.65万元由我县自筹解决,日常的运行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区域内水厂的水费提成,不足部分由我县财政给予补助。

县疾控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财政拨款不足,有偿服务收入逐年减少,故无力承担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41.65万以及水质检测中心建成后的正常运行管理经费。

2015728日,县卫生局联合县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五部门已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关于请求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缺口资金的请示》,截止目前缺口资金未能得到解决,水质检测中心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经费目前也没有得到保障。

三、建议

恳请县级财政部门将水质检测中心缺口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保障。

1、建议由县财政一次性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配套资金41.65万元。

2、根据《关于(宝应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扬发改农经发[2015]239号),由县水务部门在水费提成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日常运行。

3、每年县财政下拨饮用水检测专项经费,补足扣除水费提成的资金缺口(水费提成+专项经费=1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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